扬尘站点数据报送操作规程
第一条【总纲】为了保证扬尘站点数据报送工作能够快速、稳、有序地推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报送流程】报送流程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前期准备、站点申报、数据报送、报送反馈。
各扬尘站点需要首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确保前端数据采集设备正常、工控机正常以及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扬尘站点信息,备案成功后,由扬尘站点的设备供应厂商开始进行数据报送工作。
第三条【前期准备】每个扬尘站点在数据报送之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确保前端扬尘数据采集设备能够正常稳定地采集相关指标的数据。
2、确保工控机能够正常稳定地收取数据采集设备的数据。
3、确保工控机能够与互联网联通。
4、确保在数据报送工作开展时,有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
第四条【站点申报】每个扬尘站点在数据报送之前,需要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站点信息,站点信息备案申报表详见附表1。
备案成功后,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为每个站点发放一设备号,该号码需要在报送数据时作为“设备一标识mn”使用。
第五条【报送要求】每个扬尘站点需要按时发送小时数据,小时数据的数据监测时间与数据包发送时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0分钟。
第六条【报送方式】各扬尘站点统一通过互联网报送,报送地址参考下表,报送协议统一采用《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标准协议(以下简称212协议)。
不能满足互联网报送或者无法适配212协议的,需要尽快与站点设备供应厂商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