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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申办流程、服务电话全在这里

2024/1/18 10:34:36发布19次查看
又有事关民生的好消息来啦!
4月1日起,宜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5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620-6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4200-4800元/年调整到5280-600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标准也随即提高。
详见↓↓↓
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公布,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城市低保标准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70元/人/月,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62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000元/人/年,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5280元/人/年。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
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五、孤儿养育标准
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当地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时间
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时间一般为6月和12月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近亲属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收入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城市低保办理时间
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审批。
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近亲属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收入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政局咨询电话
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0717—6221433
0717-6224243
宜都市民政局
0717—4822257
枝江市民政局
0717—4220065
当阳市社民政局
0717—3222234
远安县民政局
0717—3681126
秭归县民政局
0717—2886127
兴山县民政局
0717—2584551
长阳县民政局
0717—5322892
五峰县民政局
0717—5821983
夷陵区民政局
0717—7821504
西陵区民政局
0717—6918287
伍家岗区民政局
0717—6355530
点军区民政局
0717—6672755
猇亭区民政局
0717—6511148
你可能的问题
农村残疾人是不是低保对象?
答:持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以夷陵区为例:非农业户口月标准670元/人/月,农业户口年标准60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低保。
我有2套房子能申请低保吗?
答:以下情形不符合社会救助标准,不能申请低保:
拥有2套产权房,其中有超过90平方米的;3年内已购买商品房 (含二手房)、或已将住房出售的(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及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住房的除外);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非高档两轮摩托、电动代步车辆及三轮低速车辆除外)。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重新装修房屋的、或扩建房屋的;拥有船舶(专业渔民的捕鱼船只除外,但需核算其家庭收入)、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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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发布、宜昌市民政局 通迅员丨吴丽
编辑|婷婷 编审|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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