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十年代到现在,我国环保、劳动、外贸、商检、保险及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等各个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这项工作,但仍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而且,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现有法律中对此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易回收、处理、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包装物,并要求按国家规定回收、再生和利用。但是,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1)该法没有规定“易回收处理、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包装物”的具体标准,也没有明确按哪项“国家规定”回收、再生和利用;(2)从客观环境来看,该法各项规定得以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包装废弃物如何回收,如何存放,如何处理的相应配套机构与设施还很不健全。因此,《防治法》的实施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难度较大。
(4)国家环保机构主要由各级环保部门和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组成。
环保“站在墙里”,主要负责生产企业,即污染源的综合处理,开发无污染工艺和技术;环卫“站在墙外”,负责居民生活、商场、医院的垃圾的清运处理。所以,环保和环卫部门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和协调。近几年环卫部门的研究成果表明,环卫系统对形成垃圾的产品结构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但由于管理范围和职能,最终对企业生产的决策不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冲破国家的所有制,调整机构设置,加强环境监测、研究开发、清运等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加强我国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并建立回收处理体系
1、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模型
对包装废弃物合理处理,是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节约资源的重要举措。这就使“包装生命周期”不仅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流通、消费四个环节,还包括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下面是包装废弃物产生、再利用和处理示意图:
由上可知,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包装生产和流通中,对包装废弃物的合理处理:①包装设计和制造时,要尽量使包装容器能重复使用,使包装变废为宝,易于回收,并在处理阶段不会产生有害物质;②要防止采用功能过剩的包装;③建立一个省资源、省能源的包装和产和流通的体制,要求企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原则上由企业进行资源化后加以再利用,严格控制废弃物的最后排放量。
(2)商品消费中,对包装废弃物的合理处理:要求增强环保意识,改变价值观念,采用节省资源的合理包装,要求消费者对包装废弃物排放后的再利用处理给予积极支持,如对可能再利用的包装废弃物应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不再作为城市垃圾而废弃等。
(3)包装废弃物排放后的治理:①要求建立一个能被民众接受,并且符合当地再利用条件的合理的收集系统;②要求通过有效的收集和搬运来保持环境卫生,并努力节约运输过程中的能量消耗;③回收可复用和再生的废弃包装,焚烧、填埋不能复用和再生的包装;④在焚烧处理中,要尽可能防止发生二次公害,并促进废弃物的再利用;⑤对于最终必须填埋的废弃物,要尽量减少它的数量和体积,并使之无害化,保护处理场地周围的环境。
因此,对包装废弃物的治理途径首先尽量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包装废弃物在排放前的预处理;最后是包装废弃物的排放后的治理,这样可以大大减轻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