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隐形股东有什么不好
隐名股东在公司和社会上的危险主要有在工商局没有登记,无法主张自身的合法股东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股东应在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公司发生破产或变更时,可以按照自身的股份比例进行办理,隐性股东无法办理。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隐名股东应积极的与显名股东签订相应的股份权益合同,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一旦这类当事人员想要退出时,应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按照股权变更和相关的股份出让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股权权益不受影响。欢迎您访问常宁律师https://www.lawtime.cn/cns咨询相关法律专业律师寻求帮助。